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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普遍出现了下降,大环境堪忧的背景下,正好给了企业压低当年利润的机会。
除了经济增长有偏快风险带来的通胀可能,国际影响也不容忽视。另外,全球流动性泛滥也助长了通胀上升。
2012年中国M2高走M1低落的态势也反映了这一点。进入2013年,危机渐渐平息,全球流动性宽松,新兴国家基本面相对向好,国际资本向新兴国家转移,因此预计2013年国际资本将是流入趋势。中国的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0%,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天然优势。这一轮复苏是趋势性的。具体来说,企业若不看好经济走势,将对设备投资和扩张行为持谨慎态度。
首先,经济企稳回升态势确立,基本面改善,这是资本市场的基本依托。2013年中央制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为7.5%,我们预测可能为8%或略高,同时预计通胀在3%左右。(三)关于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二)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民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七十五)关于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问题,由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二)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保监会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九)关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的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七)关于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四十六)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的问题,由农业部、工商总局会同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五)关于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的问题,由农业部、林业局会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五十五)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的问题,由农业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七)关于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四十一)关于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四)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六)关于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三)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的问题,由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五十三)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问题,由科技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林业局、共青团中央、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的问题,由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二十四)关于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的问题,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五十九)关于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七)关于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负责落实。(七十二)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和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由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十四)关于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二十五)关于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五十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的问题,由气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一)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农业部、中央农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三十四)关于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七十四)关于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问题,由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八)关于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六)关于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十二)关于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的问题,由证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七十六)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九)关于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
(四)关于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七十)关于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的问题,由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七)关于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六十八)关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和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三十九)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四十)关于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六十三)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四)关于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的问题,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三十一)关于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问题,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会同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和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海关总署、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中储棉总公司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二、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
(七十七)关于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和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的问题,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十五)关于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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